关于发布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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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22]2号 |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推动“四新”技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天棚、灯槽、灯带弧形增加费等7项补充定额,现予发布试行,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配套使用。同时取消2017版房建定额中定额编号10113032、10113033、10113218等3项定额子目。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造价总站。 附件:1.《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 2.补充定额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 《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 一、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 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一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窗。 2.型材、结构胶、耐候胶等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实调整,型材损耗率按6%计算,结构胶与耐候胶损耗率按15%计算。 3.本定额按固定窗编制,若有开启窗,开启窗面积并入铝合金半隐框、隐框窗计算,增加的人工费及五金配件按玻璃幕墙开启窗人工及五金增加费定额计算,增加的型材用量(含损耗)并入相应铝合金半隐框、隐框窗定额中。 4.本定额未包括窗附框及其预埋件,设计要求安装窗附框的,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8。 5.附着于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的装饰线条或面板,应另行计算。 6.设计要求增设加固型钢骨架的,按石材墙面中镀锌钢骨架定额另行计算。 7.单片玻璃单边超过3.6米,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玻璃单价应按成品玻璃经市场询价确定。 8.弧形、异形玻璃单价应按成品玻璃经市场询价确定。 9.型材弧形拉弯增加费按照型材弧形部分长度或重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若型材材料价格已考虑拉弯费用的,则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定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m2”计算。 工作内容:型材矫正,下料、加工,材料搬运,就位,安装框料、玻璃及配件,周边塞口,注密封胶,清理等。 计量单位:m2
二、天棚、灯槽、灯带弧形增加费 说明 1.平面天棚与跌级天棚遇有弧形边界线时,其龙骨、基层、面层均应另行计算天棚弧形增加费。 2.灯槽、灯带遇有弧形边界线时,应另行计算灯槽、灯带弧形增加费。 3.天棚基层、面层弧形增加费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的弧形损耗及安装立板增加的人工费用。 4.定额中的主要材料品种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换算。 5.金属板面层吊顶遇有弧形边界线时,金属面板按成品价格经市场询价确定,不另计算基层、面层弧形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灯槽、灯带弧形增加费定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弧形边界线长度以“m”计算。 工作内容:龙骨、基层、面层的划线,切割,安装。 计量单位:m
工作内容:划线,切割,安装。 计量单位:m
附件2 补充定额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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